社會決定因素影響口服抗骨髓瘤的使用時機
美國克利夫蘭診所Gasoyan等報告,黑人和老年多發(fā)性骨髓瘤(MM)患者確診后,30天內(nèi)接受口服抗骨髓瘤藥物的可能性較低。(Blood Cancer J. 2024; 14: 142.)
MM開始治療的差異因人口統(tǒng)計學特征和保險類型而異,但人們對患者開始接受昂貴的、口服抗骨髓瘤藥物治療的時間差異知之甚少。
了解種族和醫(yī)療中其他社會決定因素對衛(wèi)生效用延誤的影響,對于規(guī)劃公平衛(wèi)生政策倡議的實現(xiàn)和患者引導醫(yī)療計劃而言是至關重要的。
該項回顧性隊列研究使用來自Taussig癌癥中心骨髓瘤患者登記和電子健康記錄的數(shù)據(jù),集中分析了720例2017年1月至2021年12月確診的MM患者。
這些患者的平均年齡為67歲,55%為男性;77%為白人,22%為黑人,1%為其他種族;36.0%有私人醫(yī)療保險,29.0%有傳統(tǒng)醫(yī)療保險、25.0%有Medicare Advantage保險、8.3%有醫(yī)療援助(Medicaid)保險,1.9%為自費或由其他支付者承保的患者;37%居住在貧困指數(shù)(ADI)下四分位數(shù)地區(qū)(最貧困地區(qū))。
主要終點為從MM確診到開始服用(或被開具處方)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批準的口服抗骨髓瘤藥物的時間。次要終點為至接受FDA批準的、任何形式的機構給藥或口服抗骨髓瘤藥物的時間。對于這兩種情況,研究者沒有考慮單獨使用皮質類固醇的情況。
中位隨訪765天(IQR:401~1280天)。543例(75%)按處方口服了非皮質類固醇類抗骨髓瘤藥物,至服藥的中位時間為28天(IQR:15~61天)。最常見的初始處方是來那度胺(93.7%),其次是環(huán)磷酰胺(2.6%)、泊馬度胺(1.7%)、伊沙佐米(1.5%)和沙利度胺(0.6%)。
總的來說,286例(40%)患者在首次確診后30天內(nèi)獲得了口服型非皮質類固醇類抗骨髓瘤藥物的處方。校正了相關社會人口統(tǒng)計學和臨床變量的多變量Cox回歸分析顯示,黑人(對比白人:aHR=0.61,95%CI 0.42~0.87)、確診時年齡較大(年齡每增加1歲:aHR=0.97,95%CI 0.95~0.98)、住院期間被確診(aHR=0.63,95%CI 0.43~0.92)、估計的腎小球濾過率(以1.73 m2為基準)≤29 mL/min(對比≥60 mL/min,aHR=0.46,95%CI 0.29~0.73),均與30天內(nèi)口服抗骨髓瘤藥物處方的開具負相關。
保險類型和ADI四分位數(shù)分層不是重要的預測因子。
在隨訪期間,666例(93%)患者接受了機構給藥或口服非皮質類固醇類抗骨髓瘤藥物。至開始治療的中位時間為15天(IQR:7~28天)。首診后14天,321例(45%)患者接受了這樣的治療。多變量Cox回歸分析顯示,社會人口統(tǒng)計學變量與開始治療沒有顯著的相關性。
幾乎所有患者(695例,97%)都接受了任何形式的治療,包括單用皮質類固醇,至開始治療的中位時間為9天(IQR:1~20天)。58%的患者初始治療為單獨使用皮質類固醇。
研究者表示:該結果強調,有必要關注指南推薦的MM多藥誘導方案所有成分同時給藥的阻礙,并確定口服抗骨髓瘤藥物治療啟動延遲風險較高的患者群體。
(編譯 王垚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