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不是限制同步放化療的唯一因素
美國科羅拉州立大學醫(yī)學院放療科Sana D. Karam等報告,對大于70歲的局部晚期頭頸部癌患者而言,年齡因素并非限制選擇同步化放療的唯一因素,還應綜合考慮體能狀態(tài)評分、腫瘤分期等因素。(Cancer. 2016年3月11日在線版)
對大于70歲老年頭頸部鱗癌患者而言,同步放化療是否有益生存尚無定論。為了在老年頭頸部鱗癌患者中比較同步放化療和單純放療的療效,該項研究自美國國家癌癥數(shù)據(jù)庫中入組相應患者進行單因素分析、多因素分析、傾向得分匹配分析(MVA)和遞歸分割分析(RPA)。入組條件:年齡大于70歲的未轉移頭頸部癌患者,包括口咽癌、喉咽癌、下咽癌;分期為T3~4/N(+);化放療情況被定義為在放療開始14天內進行化療。
結果顯示,共納入4042例患者,其中2538例(63%)接受了化放療。中位隨訪19個月。放化療組患者的未校正中位生存期更長(P<0.001)。多因素分析顯示放化療組患者的總生存期較單純放療組患者的更長(HR=0.63,95%CI 0.58~0.68;P<0.001),傾向得分匹配分析也顯示同樣的結果(HR=0.73,95%CI 0.66~0.80;P<0.001)。遞歸分割分析顯示:無論是T1~2/N2~3期還是T3~4/N0~3期,小于81歲患者的并發(fā)癥發(fā)生率均更低。在同時滿足71~81歲、T1~2/N1期、Charlson-Deyo評分0~1分三個條件的患者中及在同時滿足T3~4/N1+、Charlson-Deyo評分大于1分兩個條件的患者中,化放療并未改善生存?;暖熞参茨芨纳?1歲以上患者的生存獲益。化放療治療患者的放療持續(xù)時間更長(OR=1.74,95%CI 1.50~2.01;P<0.001)。
(編譯 陶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