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IL 2017:淋巴瘤試驗中療效評估新標準
美國紀念斯隆凱特琳癌癥中心Anas Younes等近期代表國際工作組報告了一個代號為RECIL 2017的新標準,用以評估淋巴瘤臨床試驗中的療效,旨在解決常用實體瘤療效評價標準(RECIST)中的部分問題。(Ann Oncol. 2017年4月3日在線版)
目前,標準的淋巴瘤療效評價準則為“Lugano標準”,其基礎是18F FDG-PET掃描結果或CT掃描上的腫瘤二維測量結果。而RECIST標準則是基于一維的腫瘤測量結果。
一些來自學術中心、制藥企業(yè)、放射科的專家和統(tǒng)計學家共同組成了一個國際淋巴瘤專家組,旨在協(xié)調使用RECIST標準評價淋巴瘤療效時存在的問題。他們首先假設,一維測量在評估療效時與Lugano標準獲得相似的結果。然后,研究者們自10個多中心臨床試驗中入組2983例成人和兒童淋巴瘤患者,獲取了47 828幅影像檢測結果,用以分析驗證假設的正確性。
結果發(fā)現(xiàn),在淋巴瘤臨床試驗中評估腫瘤負荷可使用三個靶病灶最長直徑之和來衡量,同時還需包含一個輕微緩解的分類。
RECIL 2017療效評價標準的要點如下。
評估腫瘤負荷
在淋巴瘤臨床試驗中,腫瘤負荷的評估可使用最長直徑的總和來進行。針對彌漫性疾病患者,應該選擇三個最長的靶病灶來評估腫瘤對治療的應答情況。最長靶病灶有助于重復測量,但所選的靶病灶應有代表性,能代表多個發(fā)病部位或發(fā)病器官。在大多數(shù)病例中,如果淋巴結的最長直徑≥15 mm,則可考慮選為靶病灶。
療效分類
完全緩解
◎ 所有靶病灶完全消失,所有淋巴結的最長直徑均< 10 mm;
◎ 靶病灶最長直徑總和下降≥30%(部分緩解),同時FDG-PET掃描結果正常;
◎ FDG-PET掃描結果正常(Deauville評分1~3分);
◎ 未累及骨髓;
◎ 無新發(fā)病灶;
◎ 靶病灶最長直徑總和下降≤30%且FDG-PET攝取正常者不應被歸類為完全緩解,除非組織活檢為陰性。
部分緩解
◎ 靶病灶最長直徑總和下降≥30%,但未達完全緩解;
◎ FDG-PET掃描結果陽性(Deauville評分4~5分);
◎ 累及骨髓的任何病灶;
◎ 無新發(fā)病灶。
輕微緩解
◎ 靶病灶最長直徑總和下降≥10%,但未達部分緩解;
◎ 任何FDG-PET掃描結果;
◎ 累及骨髓的任何病灶;
◎ 無新發(fā)病灶。
疾病穩(wěn)定
◎ 靶病灶最長直徑總和下降<10%,或≤20%;
◎ 任何FDG-PET掃描結果;
◎ 累及骨髓的任何病灶;
◎ 無新發(fā)病灶。
疾病進展
◎ 靶病灶最長直徑總和增加>20%;
◎ 治療后淋巴結直徑<15 mm者,只有淋巴結長徑絕對增加5 mm以上且總長> 15 mm時才能被歸類為疾病進展;
◎ 出現(xiàn)新發(fā)病灶;
◎ 任何FDG-PET掃描結果;
◎ 累及骨髓的任何病灶;
◎ 有或沒有新病灶。
首次緩解后的疾病進展
首次緩解后,無新發(fā)病灶,靶病灶最長直徑總和增長> 20%時,可被定義為疾病進展。
免疫治療后的療效評估
為了解釋潛在的“假性進展”,應采用免疫相關療效評價標準,根據(jù)間隔4周以上的兩個連續(xù)掃描結果來明確疾病進展情況,在腫瘤總負荷的評估中包括新病灶的測量內容。
出現(xiàn)新的結外病灶
當新的結外病灶最長直徑≥1 cm時,需明確疾病進展情況。新發(fā)的較小的但可疑的病灶,應被歸類為“性質待定”,如果后來經(jīng)CT或活檢確診為淋巴瘤所致,則記錄的疾病進展日期應該為鑒別診斷的日期。
疾病播散
在形成最終的應答狀態(tài)之前,非靶病灶的狀態(tài)也應被考慮。國際工作組有關于靶病灶和非靶病灶最佳緩解評定的推薦。
療效評估頻率
入組經(jīng)治患者的Ⅰ~Ⅱ期臨床試驗顯示,治療第一年內應每2~3個月評估一次療效;在沒有新發(fā)癥狀或新發(fā)臨床問題的情況下,第二年的影像學評估每3~4個月進行一次,第三年每6個月進行一次。在Ⅲ期隨機研究中,新發(fā)患者治療期間及治療后的影像學評估頻率較低。
研究者指出,未來的研究方向是評估深度分子學緩解(微小殘留病和循環(huán)DNA)在預測治療轉歸方面的作用,以及在更短的治療間期內進行評估。
(編譯 張威)
